我国加快颠覆性技术布局 酝酿重大项目新形成机制
经济参考报 2020-11-23

作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重要“利器”的前沿科学和颠覆性技术正迎来一波政策红利。《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国正加快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发现资助机制,加强对非共识项目的识别举荐,支持全新概念的创新研究。把完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作为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并率先开展改革试点。

  “我们国家正在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主动作为。首先,在重大科研项目中探索建立新机制,遴选行业领军企业领衔担纲,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另外,国家正加快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发现资助机制。”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据他透露,目前国家已在现有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中开展颠覆性技术项目试点工作,在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领域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启动10个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论证和立项工作。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从发展的角度来看,颠覆性技术对于打造新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新的科技创新应用成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创新的竞争,谁掌握了科技发展的主动权,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也会有相当的优势,而颠覆性技术正是掌握科技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所在。”在盘和林看来,我国科技发展正经历由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转变,未来要逐渐习惯无人可学的情况,要提早认识到大力发展颠覆性技术的必要性。

  颠覆性技术是指对传统产业具有颠覆性影响的技术。“以颠覆性技术为核心的创新活动,对科技、产业、社会发展具有另辟蹊径的颠覆性意义,颠覆性技术的探索、研发、转化是一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对此,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主任解敏在上海召开的世界顶尖科学家“科学前沿与颠覆性技术”论坛上表示。他认为,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正在成为影响二十一世纪的关键因素。

  对此,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感受颇深。他认为,颠覆性技术层出不穷,将从根本上改变技术路径、产品形态、产业模式,创造出新产品、新需求、新业态、催生新经济增长点。比如,中国科学院在量子信息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研究成果,量子通讯得到广泛应用就能在根本上解决通信的安全问题。量子计算机一旦突破将推动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药物设计等多个领域实现飞跃式发展。

  由于颠覆性技术的战略性和复杂性,势必要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统筹规划。以我国创新前沿上海为例,国家明确要求其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据悉,上海浦东将聚焦关键领域发展创新型产业,加快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同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加强分工协作,突破一批核心部件、推出一批高端产品、形成一批中国标准。并积极参与、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全球科技协同创新。

  事实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要求,我国已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布局了一批尖端技术。日前我国在铁基超导材料、中微子震荡、量子反常霍尔效应、干细胞、量子科学等领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重大成果,处于从量的提升到质的转变的跃升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此前也正式征集2021年度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

  而在地方层面,中关村(7.880-0.07-0.88%)管委会早在2018年就发布国内首个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针对颠覆性技术周期长、风险大、短期效果不明显等特点,中关村将采取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支持方式,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进入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阶段的项目,可按照政策每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1亿元。从第二年或第三年起引入科创基金或风险投资参与投资,形成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机制。

  人才是科学研究的关键。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II)显示,今年我国创新力综合排名保持在第14名,是唯一一个跻身前30名的中等收入经济体。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基础研究与先发国家仍存在差距。记者获悉,未来在重大项目新形成机制下,国家将开展多组专家并行评审、同步支持多个团队的改革实践,实施“赛马争先”。大力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挑大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研人员中45岁以下的科研人员占比80%以上。另外,未来的颠覆性技术项目会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科研项目绩效,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综合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深入推动管理工作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效能转变。

  “不管是顶层设计也好、人才和基础研究也好,只要把握好其本质,形成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体系就是好的,而这个本质就是要在思想上放得开、物质上给得足。”对此,盘和林直言。他认为,对应于顶层设计就是要给颠覆性技术创新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引导各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人才和基础研究,要尊重科技研发人员的科研诉求,给予其发展的自由度,同时物质上做好保障,不能让科技创新被高薪高酬挖了“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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