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再深化
经济参考报 2021-09-14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发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从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到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公告称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再到此次实施细则发布,“跨境理财通”落地历时两年多,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开展,是我国金融市场推动双向开放、互联互通的重大举措,更是互联互通机制在银行理财产品领域深化的体现。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从早期的QFII、QDII、RQFII、RQDII机制,到近年来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基金互认等,我国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程度逐步提升,不论是我国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还是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境内,渠道都愈发畅通。“跨境理财通”的开启,可视为这种互联互通在银行理财产品领域的进一步深化。“跨境理财通”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购买对方银行销售合资格的投资产品。如此一来,投资者跨境资产配置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投资品种将不仅限于股票或者基金,而是扩展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实际上,不少银行准备了上百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包括基金、债券、人民币、港币及外币存款产品等。

  其次,“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开展,也是重点区域金融创新开放“先行先试”的具体体现,可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累更多经验。

  金融开放在重点区域内的先试先行,一方面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控制风险,为进一步开放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可为更大范围的金融开放提供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近年来,自由贸易账户、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外债便利化业务、跨境资金池、私募股权基金跨境投资政策等金融开放创新,均在粤港澳大湾区陆续率先试点。“跨境理财通”的顺利推进,可为国家整体的跨境金融合作积累更多经验,为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开展,体现了稳妥的原则,在推动金融开放的同时也严格有效防控跨境金融风险。

  “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着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并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即目前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北向通”与“南向通”目前也均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以确保平稳启动。以上机制的设计,能够筑牢金融安全屏障,为进一步开放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官方发布的信息,在市场互联互通方面,除了“跨境理财通”,债券“南向通”项目也将于近日启动运行。另外,上海临港新片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部分地区,也将开展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试点,为外汇领域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累经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持续推进,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必将得到更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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