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全面升级!新增S级 评级要素“两增两降”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9-23

 9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银行监管评级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银保监会表示,此举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银保监会在2014年监管评级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内外部形势发展变化,出台新的《办法》,有助于提高监管评级的适用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引导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S级银行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据悉,《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从总体上对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完善银行监管评级制度,充分发挥监管评级在非现场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 

  对比此前的版本,《办法》在原有的1-6级监管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新增了S级评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 

  具体来看,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75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2A,80分(含)至85分为2B,75分(含)至80分为2C;60分(含)至75分为3级,其中,70分(含)至75分为3A,65分(含)至70分为3B,60分(含)至65分为3C;45分(含)至60分为4级,其中,55分(含)至60分为4A,50分(含)至55分为4B,45分(含)至50分为4C;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 

  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办法》显示,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程序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银保监会每年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监管规则和关注重点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制定年度监管评级方案,明确当年评级要点、评分标准和具体时间安排。 

  “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各家银行风险的综合评价,是监管机构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光大银行(3.350, -0.05, -1.47%)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建立科学评级体系进行动态评级,有助于及时、客观反映金融机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与风险程度,并在早期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置干预。 

  评级要素权重“两增两降”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在增加S评级的同时,还调整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原来的7项增加至9项,新增了“数据治理”及“机构差异化”要素,这两项要素的标准权重均为5%。 

  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借鉴“CAMELS+”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对评级要素作了优化。此外,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合理体现机构差异化状况,增加“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监管新增‘数据要素’表明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提高商业银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以此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董希淼认为,我国商业银行数量多,发展不均衡,发展方向、业务模式、客户定位等差异化显著。此前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等办法中,已经初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此次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有助于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 

  在这增加评级要素的同时,《办法》对部分要素权重也进行了调整。其中,“盈利状况”的权重由10%下调至5%;“流动性风险”的权重由15%下调至10%。董希淼认为,“盈利状况”虽然影响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但从一定程度上反应的是对投资者价值回报情况,而非监管最关注的要素。而“流动性风险”此前受到了监管的足够重视,且在调整后占比依旧较高。因此在增加两项新要素时,监管选择下调了“盈利状况”及“流动性风险”两项要素的占比。 

  董希淼进一步指出,《评级办法》对评级结果级别还可以采取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限制规定有点类似“一票否决”,对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可以限定评级结果的级别;动态调整机制是指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评级结果进行调整。总体而言,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但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的相关条款弹性较大,应进一步细化,提高严肃性和确定性,并建立被限定或被调整银行的申诉机制。 

  据了解,《办法》已于9月10号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有利于引导银行完善风险防控、筑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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