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警惕四类风险: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称,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警惕四类风险: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一些机构在营销过程中,存在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举例,比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或是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还有的在支付过程中故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方式。如果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注意阅读合同条款、授权内容等,签约授权过程比较随意,就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
还有一些机构,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消费者应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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