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华
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既需要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也需要政府适当干预、扶持,“两只手”有效结合促进小微企业融资。一方面,建立激励约束相容的机制,夯实服务小微内生动力,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转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
当前,一系列超预期因素叠加影响之下,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十分困难。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是助企纾困发展的重要方面,近期以来多项措施纷纷出台。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世界性难题,应注重“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并举,合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让广大小微企业真正受益。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主要原因在于小微企业发展较脆弱、融资信息不对称等,难以避免地导致融资成本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使得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金融机构则更加“惧贷”“惜贷”,小微融资服务面临挑战。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应该由市场机制来配置,但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光靠市场没法有效解决融资问题。化解这个矛盾,既需要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也需要政府适当干预、扶持,“两只手”有效结合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一方面,建立激励约束相容的机制,夯实服务小微内生动力,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转变。近日,央行发文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充分体现出激励约束相容的原则。比如,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等等。只有全方位地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让小微金融服务之树长青。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可抵押资产少、信用记录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国务院明确,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在1万亿元以上。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可以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能够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业务方式上并非直接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而是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主要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方式,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支持各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政府之手”还体现了对融资担保的直接支持。比如,中央财政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实施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通过这些支持举措,弥补市场缺陷与不足,改变融资担保机构“小、散、弱”而且成本偏高的现状,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进而使小微企业切实受益。
广大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融资问题,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困难,需要财政、货币、金融等政策合力扶持。比如,实施减税降费以降低生产成本,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以增加市场机会。目前,一揽子政策措施已出台,关键在于要迅速落实,特别是提升直达性、精准性、有效性,才能起到“雪中送炭”“及时雨”的作用。政策持续发力,再加上企业咬牙坚持和不懈努力,广大市场主体一定能够渡过难关、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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