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业务形成规模、大量“客户”慕名而来……“内鬼”配合汽贸公司骗取建行3400万贷款
金融法眼 2020-07-22

 一份与建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就能让汽贸公司摇身一变成了“贷款中介”?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再次将汽车金融违规问题拉回公众视野。内蒙古乌海市的一家汽贸公司与建行签约成为信用卡购车分期贷款业务商户后,通过伪造购车发票、汽车保险单等资料,在银行内鬼的“配合”下,共计骗取建行贷款96次,骗贷金额达344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汽贸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而发展的“衍生产业”,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造成了大量需要骗取贷款的人员“慕名而来”。汽车金融黑产背后到底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伪造购车分期材料

  与银行内鬼“配合”骗贷

  文书显示,该案的被告单位乌海市鑫源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范围涉及汽车配件销售、代办汽车销售贷款等业务。

  2012年8月,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与建行乌海分行签约,成为信用卡购车分期贷款业务的商户,可以为购车贷款人在建行乌海分行办理信用卡购车分期贷款。拿到资格后,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在合规业务之外,竟然做起了“衍生产业”。

  据了解,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在无真实汽车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购车发票、首付收据、汽车保险单等资料的方式为客户在建行乌海分行办理虚假的信用卡购车分期贷款,并收取高额手续费、资料费、家访费、还款保证金等获利。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实控人郭某供述称,申请贷款后,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从中扣除1%-3%的手续费加上交给建行的12%的手续费,剩余的钱款便交给申请贷款的客户。

  在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内部,对于此项“业务”的开展也有着明确的分工,公司实控人郭某、崔某1负责联系想要贷款的“客户”,李某1、杨某1、张某等人共同伪造购车首付款收据、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保险单等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假材料之所以能够成功申请贷款自然少不了银行内鬼的“配合”。据郭某供述,在实施骗贷的过程中,郭某等人通过向多位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行贿的方式,骗取贷款。

  法院审理查明,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共计骗取银行贷款96次,骗贷金额达3441万元。截止2020年4月7日,除78人还清购车贷款外,尚有18人未归还本金3604823元,造成银行经济损失。

  最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被告单位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郭某、崔某1等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款。

 骗贷业务形成规模

  大量“客户”慕名而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上诉人郭某与其辩护人诉称,伪造材料所得的贷款绝大部分已经还清;此外,银行在收回贷款本金的同时也收到了大笔手续费,郭某等人只是帮助案外人办理贷款,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对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在抗诉理由中称,2012年至2014年,被告单位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以帮助客户骗取贷款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为主要业务,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造成了大量需要骗取贷款的人员“慕名而来”,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乌海鑫源通汽贸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应当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被告人郭某、崔某1等作为被告单位的实际经营人和法定代表人,对骗取贷款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汽车消费金融的兴起,相关业务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屡见不鲜。去年六月,工行衡阳支行被爆与代办车贷业务的汽车销售公司“内外勾结”(详见:千元好处费换取“特殊关照” 工行陷2.24亿骗贷大案),牵出背后亿元黑色产业链。

  对此,有资深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在汽车金融中介业务中,汽车经销商几乎全权代理各项手续的办理,银行在业务当中的“存在感”不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与此同时,汽车消费金融发展的初期,银行的风控措施也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漏洞,导致行业乱象严重。

  对于银行来说,在内控流程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增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银行也要优化与合作商户之间的业务流程,最大程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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