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经营大量房产,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3伤1亡
财经参考 刀雪 王东升 2018-10-23
10月19日,证券会核准了浙江新农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的首发申请,公司计划在11月1进行新股申购,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资料显示,新农股份主要从事于化学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唑磷、毒死蜱、噻唑锌等原药及制剂产品,以及乙基氯化物、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苯肼及苯肼盐、1,3-环己二酮等中间体产品。
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小、散、乱现象严重,在产品研发上以次新化合物仿制为主,主要生产后专利时期的农药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主要是仿制国外产品。
因而,市场上但凡出现开发前景好的新产品, 保护期和国外专利期刚过,很多企业便集中登记、蜂拥生产,不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充斥农资市场,容易形成产能过剩、企业恶性竞争的局面。
与大多数国内企业一样,新农股份也存在这样的困扰,公司的主打产品三唑磷、毒死蜱等都是早期从国外引进后,经过工艺改造和技术改进的,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专利仅有14项。
报告期内,新农股份还存在公司第16721537号图形商标与其他公司第8090785号图形商标存在雷同类似,而在注册申请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的情形,公司对此不服,遂将其诉讼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均被判败诉。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分别以5.18%、4.59%和3.94%逐年下降,而成立于2013年9月,从事技术研发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农股份研究有限公司在经营不到一年半后,于2015年2月注销。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规模较小,排名靠后,市场占有率偏低。以公司2016年销售5.99亿元来看,位列2016中国农药百强企业第63位。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我国农药行业的销售额分别为3,008.41亿元、3,107.20亿元和3,308.67亿元,而公司2014年-2016年的营收分别为:53,858.46万元、53,697.51万元和59,935.76万元,以此计算,公司2014-2016年的市场占有率仅有0.18%、0.17%和0.18%。
2016年5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其中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5个,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有30个。显然,公司与国家战略规划中的农药原药大中型生产企业,还存在较大差异。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新农股份共拥有22项,面积达285,589.82㎡的土地使用权,其中,4项通过招拍方式取得,大多数通过交易转让方式取得。
资料显示,新农股份通过继承浙江省仙居农药厂和仙居县食品罐头厂的国有资产而来,彼时,仙居农药厂经评估的总资产为 83,575,842.07元、负债为 116,651,538.74 元、净资产为-33,075,696.67 元(包含仙居农药厂椒江分厂的净资产值),仙居食品罐头厂经评估的总资产为153,955.52元、负债为 3,208,398.06元、净资产为-3,054,442.54元。
在上述两家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其进行了国企员工身份处置和养老金补缴的资产剥离,剥离之后,改制净资产为 -26,622,672.56 元,改制后的负资产由新企业(即新农股份)负责清偿,政府采取税收返还和贴息的方式进行弥补。
值得一提的是,两家企业还拥有五宗地,分别是,三里溪厂区,土地面积为56,152.2平米,城峰区内家属食堂用地,面积为84.33平米,城峰区内罐头厂库房和办公楼用地,面积为858.7平米,坞大塘征用土地,面积为35,902平米,上述价值共计6,709,777元。
招股书显示,除了2004年9月,新农股份以417,570元的价格受让仙居县杨府三里溪56,15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之外,其他四宗地,公司或未支付出让金、或不予披露受让价格。而这五宗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改变用地性质,均可以用来房地产开发。
2014年1月,公司位于仙居县光明山南麓30,607平米住宅用地,由政府以每平4,875元,合计14,920.9125万元的总价回收。
此后,2014年9月、2015年1月和2017年9月公司又分别通过公开挂牌竞的位于如东县和仙居县的三块地,其土地面积分别为12314平米,84,769平米和11574平米,分别支付的出让价格为:1,079.71万元、1,525.84万元和952万元。
三块地面积合计108,657平米,相当于公司被政府回收的位于仙居县光明山南麓面积30,607平米的3倍多,受让价格却为3557.55万元,不及其政府回收价1.492亿元的4分之一。
此前有媒体报道,新农股份涉嫌隐瞒房屋外租成为非法的公司账外收入。
根据招股书显示,公司向外出租的房屋,是在仙居县城北西路21号的三间商铺,分别由陈某等三名自然人承租,面积分别为:122.4平米、61.2平米和61.2平米,租金为别11万、5.5万和5.5万,而公司在2017年发布的招股书中租金却显示为12万、6万和6万。
另外,据《投资有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除了以上三处房屋出租,公司位于椒江区东升花园的5处房产均用于出租,但公司却未实际披露,涉嫌实现将出租住宅所得的租金转为非法帐外收入。
值得注意是,公司分公司台州新农在2017年披露的招股书上显示的厂址是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53号,而2018年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台州新农的厂址为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55号。据媒体调查发现,公司于2016年5月就完成了搬迁并实现了新厂的经营生产。
据招股书透露,公司此次募投的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就由台州新农负责组织实施及经营管理,而台州新农早已搬迁至新厂区并实行生产,使得公司此次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投项目可能演变成一场圈钱的游戏。
实际上,公司此次发生的安全事故并非首例。
据人民网显示,2008年12月18日下午4时20分许,位于仙居县福应街道浙江新农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管道漏气事故,随后,福应街道周宅、三里溪等村部分村民聚集到该公司门口,推倒公司铝合金大门,打破部分门窗。
因为这次毒气泄露,共有700多人进行了体检,20多人留医院观察。新农股份也被责令停止生产。
此次“5·21”事故同样受到多方关注。
据悉,2018年5月21日18时30分左右,新农股份毒死蜱合成车间顶楼的V111加成拉料真空缓冲罐(塑料材质,容量300升)发生爆裂,造成3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事故主要原因为毒死蜱合成车间顶楼的V111加成拉料真空缓冲罐底部堵塞,操作工违规采用自来水反冲缓冲罐底部,缓冲罐内物料三氯乙酰氯遇水发生急剧反应,产生大量的氯化氢气体,导致缓冲罐爆裂。
该起事故充分暴露了公司安全意识淡薄、风险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完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事后,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农股份“5·21”亡人事故社会影响较大,已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此次事故,距公司在招股书宣称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到2个月。但公司在招股书中亦说明,不排除因设备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资料显示,新农股份主要从事于化学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唑磷、毒死蜱、噻唑锌等原药及制剂产品,以及乙基氯化物、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苯肼及苯肼盐、1,3-环己二酮等中间体产品。
研发比例逐年下降,市场占用率偏低
目前,世界农药行业已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以先正达、拜耳、巴斯夫、陶氏益农、孟山都和杜邦为代表的六大公司构成世界农药产业的第一集团,占据全球约70%的农药市场份额,拥有大量的专利和先进的科研技术。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小、散、乱现象严重,在产品研发上以次新化合物仿制为主,主要生产后专利时期的农药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主要是仿制国外产品。
因而,市场上但凡出现开发前景好的新产品, 保护期和国外专利期刚过,很多企业便集中登记、蜂拥生产,不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充斥农资市场,容易形成产能过剩、企业恶性竞争的局面。
与大多数国内企业一样,新农股份也存在这样的困扰,公司的主打产品三唑磷、毒死蜱等都是早期从国外引进后,经过工艺改造和技术改进的,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专利仅有14项。
报告期内,新农股份还存在公司第16721537号图形商标与其他公司第8090785号图形商标存在雷同类似,而在注册申请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的情形,公司对此不服,遂将其诉讼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均被判败诉。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分别以5.18%、4.59%和3.94%逐年下降,而成立于2013年9月,从事技术研发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农股份研究有限公司在经营不到一年半后,于2015年2月注销。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规模较小,排名靠后,市场占有率偏低。以公司2016年销售5.99亿元来看,位列2016中国农药百强企业第63位。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我国农药行业的销售额分别为3,008.41亿元、3,107.20亿元和3,308.67亿元,而公司2014年-2016年的营收分别为:53,858.46万元、53,697.51万元和59,935.76万元,以此计算,公司2014-2016年的市场占有率仅有0.18%、0.17%和0.18%。
2016年5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其中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5个,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有30个。显然,公司与国家战略规划中的农药原药大中型生产企业,还存在较大差异。
多处土地使用权惹争议
新农股份作为一家以农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主营业务的制造业企业,却持有大量住宅及商用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截止招股书签署日,新农股份共拥有22项,面积达285,589.82㎡的土地使用权,其中,4项通过招拍方式取得,大多数通过交易转让方式取得。
资料显示,新农股份通过继承浙江省仙居农药厂和仙居县食品罐头厂的国有资产而来,彼时,仙居农药厂经评估的总资产为 83,575,842.07元、负债为 116,651,538.74 元、净资产为-33,075,696.67 元(包含仙居农药厂椒江分厂的净资产值),仙居食品罐头厂经评估的总资产为153,955.52元、负债为 3,208,398.06元、净资产为-3,054,442.54元。
在上述两家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其进行了国企员工身份处置和养老金补缴的资产剥离,剥离之后,改制净资产为 -26,622,672.56 元,改制后的负资产由新企业(即新农股份)负责清偿,政府采取税收返还和贴息的方式进行弥补。
值得一提的是,两家企业还拥有五宗地,分别是,三里溪厂区,土地面积为56,152.2平米,城峰区内家属食堂用地,面积为84.33平米,城峰区内罐头厂库房和办公楼用地,面积为858.7平米,坞大塘征用土地,面积为35,902平米,上述价值共计6,709,777元。
招股书显示,除了2004年9月,新农股份以417,570元的价格受让仙居县杨府三里溪56,15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之外,其他四宗地,公司或未支付出让金、或不予披露受让价格。而这五宗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改变用地性质,均可以用来房地产开发。
2014年1月,公司位于仙居县光明山南麓30,607平米住宅用地,由政府以每平4,875元,合计14,920.9125万元的总价回收。
此后,2014年9月、2015年1月和2017年9月公司又分别通过公开挂牌竞的位于如东县和仙居县的三块地,其土地面积分别为12314平米,84,769平米和11574平米,分别支付的出让价格为:1,079.71万元、1,525.84万元和952万元。
三块地面积合计108,657平米,相当于公司被政府回收的位于仙居县光明山南麓面积30,607平米的3倍多,受让价格却为3557.55万元,不及其政府回收价1.492亿元的4分之一。
此前有媒体报道,新农股份涉嫌隐瞒房屋外租成为非法的公司账外收入。
根据招股书显示,公司向外出租的房屋,是在仙居县城北西路21号的三间商铺,分别由陈某等三名自然人承租,面积分别为:122.4平米、61.2平米和61.2平米,租金为别11万、5.5万和5.5万,而公司在2017年发布的招股书中租金却显示为12万、6万和6万。
另外,据《投资有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除了以上三处房屋出租,公司位于椒江区东升花园的5处房产均用于出租,但公司却未实际披露,涉嫌实现将出租住宅所得的租金转为非法帐外收入。
值得注意是,公司分公司台州新农在2017年披露的招股书上显示的厂址是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53号,而2018年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台州新农的厂址为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55号。据媒体调查发现,公司于2016年5月就完成了搬迁并实现了新厂的经营生产。
据招股书透露,公司此次募投的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就由台州新农负责组织实施及经营管理,而台州新农早已搬迁至新厂区并实行生产,使得公司此次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投项目可能演变成一场圈钱的游戏。
“5·21”真空缓冲罐爆裂事故影响较大
在8月7日的发审会上,作为农药生产企业,新农股份安全问题引起了委员们的重点关注,公司2018年5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提起。实际上,公司此次发生的安全事故并非首例。
据人民网显示,2008年12月18日下午4时20分许,位于仙居县福应街道浙江新农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管道漏气事故,随后,福应街道周宅、三里溪等村部分村民聚集到该公司门口,推倒公司铝合金大门,打破部分门窗。
因为这次毒气泄露,共有700多人进行了体检,20多人留医院观察。新农股份也被责令停止生产。
此次“5·21”事故同样受到多方关注。
据悉,2018年5月21日18时30分左右,新农股份毒死蜱合成车间顶楼的V111加成拉料真空缓冲罐(塑料材质,容量300升)发生爆裂,造成3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事故主要原因为毒死蜱合成车间顶楼的V111加成拉料真空缓冲罐底部堵塞,操作工违规采用自来水反冲缓冲罐底部,缓冲罐内物料三氯乙酰氯遇水发生急剧反应,产生大量的氯化氢气体,导致缓冲罐爆裂。
该起事故充分暴露了公司安全意识淡薄、风险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完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事后,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农股份“5·21”亡人事故社会影响较大,已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此次事故,距公司在招股书宣称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到2个月。但公司在招股书中亦说明,不排除因设备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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