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股改蹊跷丛生,多起诉讼涉及行贿、挪用公款和商标专利
财经参考 刀雪 王东升 2018-09-13
        日前,主要从事除草剂和杀虫剂生产的农药制造企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丰山集团)启动了A股路演发行工作,公司此次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43元/股,募的资金5.086亿元,募投项目中,无新增产品研发和生产,募投资金均是用于对公司原主要产品生产线的技术升级改造。
        丰山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殷凤山和殷平父女,截止发行前,其父女二人合计持股 3,875.78万股,持股比例为 64.6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按照公司每股发行价来看,其父女将坐拥约10亿财富,而参照新股打板的情况来看,殷凤山父女的身价有望突破20亿元。
        活跃于政商两界的殷凤山集多种身份于一身。资料显示,殷凤山除了任丰山集团的董事长、盐城市第八届人大代表之外、还兼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农药协会副会长,盐城市大丰区民营企业商会会长。曾获得“全国乡镇企业家”、“江苏省明星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
历史沿革中多处违规,实控人曾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12
        在丰山集团总部的荣誉陈列室,室内正中央摆放的一口有些锈迹的大铁锅,1988年9月,殷凤山自筹资金2000元,靠这口铁锅起家,从固碱加工开始,创办了大丰县草庙乡化工厂。
        招股书显示,草庙化工厂,设立时资金总额为 1.22 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1991年8月企业升格为大丰县农化二厂。1994年10月,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从乡镇企业脱胎为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5年8月组建盐城丰山集团,核心企业大丰县农化二厂更名为中外合资盐城丰山集团。1996年8月经江苏省体改委批准,集团晋升为江苏丰山集团,核心企业更名为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
        在此次改制中,公司误将1993年由农化二厂与港商陈文聪合资成立的盐城丰山作为改制的对象,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6年6月,经向工商主管部门咨询,改制对象应为原集体企业即农化二厂,遂将对象盐城丰山更正为农化二厂。但改制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由于当时工作人员的疏忽,仍沿用盐城丰山名义,未实际更正。
        为此,公司引来了一场股东资格纠纷诉讼。在公司误将盐城丰山作为农化二厂的改制过程中,原农化二厂员工宗根华认缴5万元。1995 年6月宗根华因个人原因离职,盐城丰山将宗根华原持认股款转为往来款,后予以结清。
        宗根华向大丰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作为丰山有限的股东资格。但丰山集团认为宗根华参与的是盐城丰山的改制,且对农化二厂改制成丰山有限时,宗根华已经离开,公司设立时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签署人均无宗根华。
        此外,在此次改制过程中,股东认定还存在冒名顶替现象。资料显示,农化二厂改制后名称为大丰县丰山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102.1266万元,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公司股本总额为104.5 万元,每股5,000元,计209股,职工以货币方式入股,殷凤山等53名职工认购入股。其中,殷凤山在此次股改中以43股,占比20.58%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在其持股中,18 股原始股是通过陈德付、王冈、王程明及陈志四人化名持有,四人非真实存在的农化二厂职工,亦从未在农化二厂任职。
        1996年9月,丰山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又出现“奇葩”事情,沈菜平及倪海红实际上并未出资丰山有限的人员,被错误登记为股东;黄庆生、赵志伟、张平、吴辉明、赵锋、沈金龙及潘正宾等 7 位实际出资人,却排除在外,未被登记为股东。而这历经6年后的2002年才得于还原。
        公司对此称,由于相关经办人员对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熟悉,加之递交工商资料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
        此外,丰山有限设立时,公司资产总额为8,265.08万元,负债总额为5,030.4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3,234.6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2,231.17万元,但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仅有人民币104.50万元,公司两年后补足剩余出资额。
        数据显示,丰山有限1998年补足出资的资金合计2,126.67万元,其中, 1,547.67万元来自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而该未分配利润来源于子公司盐城丰山的分红款,另外579万元现金出资来源于盐城丰山对丰山有限全体股东的还款。
        此后的2008年-2012年间,公司所有股权变更均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同样称,由于经办人员对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
        在丰山集团整个股改中,实控人殷凤山的身份是否适合兴厂办企也是市场争议的焦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资料显示,1995年-2007年12年间,殷凤山曾在丰山集团前身农化二厂的住所地草庙乡任工办副主任2年和草庙镇党委副书记12年,丰山集团在改制中屡屡违规又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是否与殷凤山的公职有关?
多起诉讼涉及员工违规,公司商标申请与“五粮液”存争议
        根据丰山集团2017年6月报送招股书显示,公司及子公司在2014年共受到三次行政处罚,分别为南京丰山被洋山海关处罚0.70万元、南京丰山被洋山港海事局处罚9.60万元、丰星包装被盐城市大丰区国家税务局罚款50元。
        但《财经参考》查阅裁判文书网及相关法院公告发现,公司还存在涉及员工行贿、资金挪用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专利诉讼事件。
        据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淮法刑初字第0022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淮安市淮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兼本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公司经理成军,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受贿罪诉讼至淮安区人民法院,成军所涉及的贿赂均来自于江苏南京等地农药公司。
        公告显示,2013年春节和2014年春节前夕,成军先后2次收受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为请其在农药采购、支付货款等方面给予关照,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元。
        此外,据 大丰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982刑初463号显示,检察机关指控原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杨某在川东、重庆地区任销售员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152614.22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除以上事件外,公司还有2 项商标申请权存在纠纷。
         2011 年10月,丰山农化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五粮福”,注册类别为第五类。该商标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2013)商标异字第 36336 号)异议不予成立,后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商评字[2015]第 0000029040)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事后,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被判败诉,公司进一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被判驳回,维持原判。
        2016 年10月,丰山农化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五粮福”, 注册类别为第五类,该商标再次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2018年4月,丰山农化收到商标局下达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载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商标申请异议。
        实际上,丰山集团取得专利数量非常有限,截止发行前,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获得授权专利仅有9件。为此,公司还向其客户北京颖泰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了专利使用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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