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股份原法人涉嫌行贿132万元,实控人旗下多家房地产公司
财经参考 王东升 肖敬远 2021-11-03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汇通股份”)将于11月4日进行首发上会。公司拟募集资金5.1亿元元,将用于购置工程施工设备以及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

资料显示,汇通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公路、市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建筑材料销售、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3.47亿元,实现营收22亿元,同期净利润0.96亿元。

曾卷入两起受贿案,三年业务招待耗资1600多万

商业贿赂一直监管层重点关注和审核的要点,在公司的上市反馈意见中,也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串通招标、应招标未招标、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规获取业务的情形?但招股书对此并没有给出正面的回答。

财经参考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公司曾卷入两起受贿案。

2015年12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案号为2015)唐刑初字第80号武玉明受贿一案并做出判决。

据显示,武玉明于2007年9月任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经理,自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武玉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62万元。

武玉明自担任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后,于2009年与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相互借用资质,多次在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相互配合,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为感谢武玉明及谋求进一步合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乙(另案处理)分别于2009年6月左右,送给武玉明人民币20万元;于2009年至2012年每年底,各送给武玉明人民币2万元;于2011年秋,许诺送给武玉明人民币100万元并为其留存;分别于2013年、2014年武玉明住院期间各送给武玉明人民币2万元,共计人民币132万元。

资料图来源裁判文书网

2016年9月9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了案号为(2015)倴刑初字第247号的《孙某甲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某甲在担任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科技教育信息科科长及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段临时筹建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下属单位衡水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及承建单位河北燕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定申成路桥有限公司、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给予的购物卡5000元及软中华烟36条、苏烟4条、南京十二钗8条、黄鹤楼1916烟4条、南京烟10条、茅台酒3箱、老白干1箱,经滦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收受物品价值52500元,价值16500元苹果手机一部,并在企业经营中为其提供了帮助。

资料图来源裁判文书网

第一起参与行贿的原公司法人张某是否是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张忠强?案中的另案处理是否涉及到刑罚?第二起受贿案中,公司是否存在单位行贿?财经参考就上述问题向公司求证?但其并未进行回复。

河北交建也卷入了第二起受贿案,河北交建为公司客户,同时公司还为其贷款担保近8000万元,同时公司另外一个担保对象申城路桥也卷入受贿案中。

资料图来源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公司的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用占比较多。2018-2020年,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分别为407.39万元、436.97万元和808.57万元,三年共耗资1,652.93万元。

资料图来源招股书

1.92亿元出资存瑕疵,公务员股东身份是否合法?

招股书显示,汇通股份前身为河北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6,098万元,由张忠强、张磊、张馨文以实物出资。

2007年3月,公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9,19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100.00万元由股东张忠强、张忠山认购,其中张忠强以施工机械设备认购2,600.00万元,张忠山以货币资金认购500.00万元。

2010年4月,进行第二次增资,汇通有限增资至16,600.00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7,402.00万元由股东张忠强、张忠山、张馨文、张磊认购,其中张忠强以货币出资655.62万元、张忠山以货币出资2,545.58万元、张馨文以实物资产出资2,100.40万元、张磊以实物资产出资2,100.40万元。

2010年10月28日,公司进行了第三次增资,汇通有限增资至21,6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股东张忠强、张忠山、张磊、张馨文、张籍文认缴,其中张忠强以货币资金认缴1,550.00万元,张忠山以货币资金认缴 1,000.00万元,张磊以货币资金认缴 1,000.00万元,张馨文以货币资金认缴 1,000.00万元,张籍文以货币资金认缴450.00万元。

2011年11月7日,公司进行了第四次增资,汇通有限增资至 31,666.6666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10,066.6666万元由股东张忠强、张忠山、张磊、张馨文、张籍文认缴,其中张忠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3,120.6666万元,张忠山以实物出资1,012.9866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1,317.0134万元,张磊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3.3333万元,张馨文以货币资金出资2,013.3333万元,张籍文以实物出资589.3334万元。

上述各股东中,张忠强、张忠山为兄弟关系,张忠强与张磊、张籍文为父子关系,张忠山与张馨文为父女关系。

财经参考注意到,上述首次出资及四次增资中,在2006年 1月1日至 2010年10月期间,存在货币出资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情形。

更奇葩的是,除第三次均是货币出资到位外,其他包括资料不全、无法核查的以上实物资产出资133,346,570元,还包括两宗土地使用权合计53,334,500 元和5,000,000元货币。两宗土地使用权在股东出资时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续土地出让金为汇通有限缴纳;前述5,000,000元货币出资,未实际流入公司,共达191,681,070 元出资额存在瑕疵。而直到2017年才以现金货币的方式补缴。

招股书显示,张馨文为公司的创始股东,首次出资为1,219.6万元、二次增资中出资2,100.40万元,三次增资中出资1,000万元;四次增资中出资2,013.3333万元;共出资约6,333.33万元。

同时,据张馨文简历显示,其长期在北京市公安系统中任职,直至公司上市前2020年3月辞职,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

资料图来源招股书

营收数据财务勾稽异常,研发费用未披露

招股书披露,2018年-2020,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2,015.42万元、240,714.15万元和239,798.37万元,呈现先升后降,可这营收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依据一般财务勾稽原理,与这个规模含税收入相匹配的必然有相同规模的现金流量流入和新增相同规模的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体现。

增长较快的2019年为例,公司不含税营业收入为240,714.15万元,根据该年度主营业务前3个月适用的16%,后9个月适用的13%的增值税税率(201941日起,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公司该年度的含税收入约为273,812.35万元。

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21,352.38万元,同时,2019年末的预收款项为1,476.60万元,较2018年末的6,610.41万元减少5,133.81万元,综合预收款项影响,则与2019年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入金额为 226,486.19万元。

与含税收入勾稽,则有47,326.16万元的含税收入因未收到现金流入从而形成了新增债权。

公司资产表显示,2019年的应收票据为0元、应收账款为116,974.48万元,合计为94,138.89万元,较2018年相同科目增加的金额为 22,835.59万元;较上述勾稽得出数据少了24,490.57万元,差异较大。这一结果说明,2020年,公司2.45亿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成了“无源之水”。

招股书披露,公司建立了一套高效规范的研发管理流程体系,2013 年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证,拥有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获得省、部级工法30项,公司参与制定行业标准2项,具有丰厚的技术积累。公司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河北大学等国内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被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评定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目前,公司再生纤维用于沥青混凝土的技术研究、热泵系统中水回用关键技术研究、还有装配式桥涵结构铰接技术与节点灌浆材料开发研究7个在研项目。

但奇怪的是,公司却并未披露研发费用及具体费用。

内控存漏洞,分包商出现多家“老赖”

近来年公司的收入虽不断上升,但出现的应收和坏账准备也是水涨船高。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9,490.84 万元、135,853.87万元和101,839.86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15,351.96万元、18,879.40万元和13,310.83万元。

财经参考注意到,在2018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中,超过三分之一来自于关联方,仅当年对同一控制下的昆仑房地产的应收达3.08亿元;而同期对其的销售收入为1.42亿元。


资料图来源招股书

同时,2017年7月-2020年9月三年的时间里,汇通股份还为大股东、关联方泰阁房地产、昆仑上房产等提供了30笔担保贷款,金额高达17.73亿元。

财务不规范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还为关联方双泰房地产提供6000万元的转贷,为为图腾物流提供了10,118.00万元的转贷。

另外,汇通股份员工还发生监守自盗被判刑的情况。

2019年1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案号为(2018)冀0684刑初166号的《孙志刚、孔令盛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显示,孙志刚自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路桥公司)京石高速5标段项目经理。2014年9月和10月期间,被告人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田建明通过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石改扩建筹建处平台,以工程使用之名两次上报共计1200余吨70#沥青。筹建处审批后,孙志刚安排为项目部运送沥青的被告人孔令盛(时任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负责人),将其中630余吨拉回汇通路桥公司基地入库,将其余的626.48吨沥青秘密出售,并要求孔令盛将卖出的沥青以每吨2000元给其好处费,被告人孔令盛同意后即联系买主,让被告人曲昶霏帮助销售沥青并提出平分剩余赃款。曲昶霏明知孔令盛让其倒卖的沥青系工程所用,仍违反规定将运输沥青车辆上的GPS关闭,将沥青运送至销售地点售出,共计卖出170余万元。后被告人孔令盛将出售的沥青款分两次送给孙志刚共计120余万元,其余约50万元由孔令盛、曲昶霏平分。上述626.48吨70#沥青经评估,每吨价值人民币2842元,总价值人民币1780456.16元。

据招股书披露,汇通股份在工程实施的项目过程中,进行了一些劳务分包。2018-2020年,公司对前五劳务分包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37亿元、1.63亿元和0.99亿元。

资料图来源招股书

但上述分包商中,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部分还存在失信情形。据天眼查显示,公司2019年第五、2020年第二分包商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诉讼纠纷149起,先后被法院列入执行人达46次,2018年还被隆德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列(俗称“老赖”),该企业于2021年6月还因未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行为,被处罚4.9万元。

2018年第一、2019年第二、2020年第三分包商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被给予行政处罚20次,其中,8次涉及环保违规,涉及诉讼纠纷204起,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达27次,2020年10月被滦平县人民法院列入限制消费单位。

2018年第三分包商内蒙古天骄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纠纷145起,该企业被法院执行28次,2020年1月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列,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8次被法院列入限制消费单位。

另外,据天眼查,公司2020年的第二专业分包商北京纽曼帝莱蒙膜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也涉及诉讼纠纷45起,2016年以来被列入被执行人7次,2021年1月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列入了限制消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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