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监管部门近期正在业内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相关问题与风险整改有关工作。
据了解,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摸清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底数,前期监管部门在保险行业开展了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发现,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严重合规问题与风险隐患,且大部分问题与风险尚未完成整改,个别机构甚至轻视问题、整改懈怠。
为及早纠正问题、化解风险,监管部门提出了三点整改目标:
一是针对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报送的所有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风险,逐一制定系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规问题,压降存量风险,严肃问责违规责任人和因未尽职履职引发风险的相关责任人。
二是深刻剖析问题与风险产生根源,认真反思在公司治理、制度落实、投资决策、内部控制、能力建设、监督问责等方面的不足,既着眼于解决当前的具体问题和风险,又着眼于提升防风险的长效能力,以改促建、标本兼治。
三是各保险机构均应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重新审视资产分类合理性,防止高估资产和偿付能力,推动合理补充资本,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具体来看,此次整改重点具体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确保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合规。各保险机构应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违规问题真改实改,进一步规范资金运用行为,培植合规文化,以整改促合规、以合规促发展,确保所有合规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切实整改违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各保险机构应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制度,穿透到资金最终使用方识别关联交易,严格内部审查与合规监督,落实监管报告与信息披露,推进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根源性整改。
三是夯实资产质量,压降化解风险。各保险机构应在进一步厘清风险底数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机构应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的整改工作小组,对照前期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风险建立台账清单,将具体整改工作落实到相应业务部门,逐项确定专人作为整改责任人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不流于形式、不停在纸面。
对前期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上报的所有问题与风险,各保险机构原则上应于2021年末前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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