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险公司近期披露的2020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4家注册地在我国内地的自保公司去年全部实现盈利,合计实现净利润6.44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另从相关渠道获得的行业数据显示,2020年,财险公司全行业实现净利润由盈转亏,净利润亏损51.5亿元,比2019年净利润(619.7亿元)大幅下降108.31%。
与财险公司去年全行业整体业绩相比,自保公司取得的成绩可谓非常亮眼。不过,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自保公司在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上均与直保公司有较大区别,自保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与其母公司所属行业及风险管理方式等密切相关。
4家自保公司去年全盈利
目前,我国共有8家自保公司,其中4家公司注册在我国内地,分别是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自保”)、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自保”)、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自保”)、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自保”)。
根据上述自保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中石油自保取得保险业务收入11.86亿元,实现净利润3.89亿元;中远海运自保取得保险业务收入6.32亿元,实现净利润1.13亿元;中铁自保取得保险业务收入5.78亿元,净利润为1.32亿元,综合费用率为47.26%,综合赔付率为39.91%,综合成本率为89.41%;广东能源自保取得保险业务收入7776.3万元,实现净利润1026.5万元。4家自保公司去年合计实现净利润6.44亿元。
数据显示,自保公司去年的经营情况明显好于财险公司。2020年,财险公司全行业净利润亏损51.5亿元。从财险公司承保情况来看,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是其中的“亏损王”;此外,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等险种的承保亏损率也较高。
从最近几年情况看,自保公司的经营较为稳健。以成立于2013年年底的中石油自保为例,2014年至2020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86亿元、1.73亿元、2.83亿元、3.64亿元、3.15亿元、3.46亿元、3.89亿元,一直保持连续稳定的盈利水平。再如,成立于2015年7月份的中铁自保,在成立当年即实现盈利,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净利润分别为9269.2万元、1.35亿元、2.07亿元、1.99亿元、1.32亿元。由此可见,自保公司除了为集团带来更全面的保障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集团新的利润中心。
自保经营受两大因素影响
尽管4家自保公司经营比较稳健,盈利能力可观,但整体来看,国内自保公司的数量仍比较少,成立的时间也比较短,应对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
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财产险负责人秦梦伶认为,影响自保公司经营情况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母公司所属行业及风险程度;二是再保安排是否合理。
瑞再企商目前为全球30多家自保公司提供定制化再保险服务,为其提供承保能力上的支持。同时,在保险产品开发、定价模型、咨询服务等方面,瑞再企商和自保公司也有较多合作。
秦梦伶表示,根据母公司所属行业不同,自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不一样。有的母公司所处行业本身风险较高,如石化行业;有的母公司所处行业本身风险较低,如地产开发行业。行业的不同属性,决定了其承担的风险程度不一样,需要自保公司制定与母公司风险相匹配的承保方案。
由于自保公司只能为其母公司或集团子公司提供保障,并且需要遵守与普通保险公司一样严格的监管规定,其承保的风险水平必须与资本金相称。此外,与普通商业保险公司相比,自保公司承保风险的同质性较高,续保的选择性较小,融资方式也比较单一。因此,自保公司设计好承办方案后,还必须设计合理的再保险方案进行风险转移。
自保公司发展空间广阔
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设立自保公司已成为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据《Business Insurance》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全球自保公司的数量为6337家。其中,亚太区自保公司数量占比仅2.4%,我国的自保公司仅有8家。2017年,中国大唐集团披露了关于拟设立自保公司的方案,但至今仍未见到“正式成立”的相关消息。
为何我国自保公司的发展速度较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大环境有较大关系。
Best Lawyers联合创始人李世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我国,直保市场属于充分竞争市场,直保公司提供的产品比较丰富,性价比也高。因此,和单独设立一家自保公司运营相比,很多企业更愿意选择到直保市场投保。与国内相比,部分国外保险市场更强调专业度,购买保险的价格也较为昂贵,大型集团设立自保公司的意愿相对更强。
对该观点表示认同之余,秦梦伶还指出,从我国企业的保险需求角度来看,不少企业对风险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购买保险仍停留在初级阶段,追求性价比,这也是很少有企业考虑设立自保公司的原因之一。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自保公司目前处在发展初期,短期内市场很难快速扩容,但在部分领域可能会出现更多设立自保公司的需求。
秦梦伶认为,随着新业态及新兴风险的出现,企业对自保的需求将更大。例如,大型互联网集团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新能源企业面临的政策波动风险等,对于这些新兴的风险类型,传统的保险公司所积累的相关数据及对风险的了解程度,未必有企业本身透彻。为此,企业可以设立自保公司,开发相对应的产品,将底层风险自留,将上层风险转移到更大市场,从而获得更好的保障。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自保公司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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