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年开市后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扎堆“蹭热点”成为一道刺眼的风景。综合来看,口罩、瑞德西韦、特斯拉等成为“蹭热点”的重点。一些生产经营、日常业务本与之无关的上市公司,却频频通过不同的方式,意图与之扯上关系。然而事实却证明,狐狸的尾巴是藏不住的。
比如A公司2月3日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时声称“公司有涉及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此后又释放出和瑞德西韦的研发者吉利德有接触的信息。这也引发其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强势涨停。在深交所的问询下,上市公司回复与吉利德的合作只属于初步接洽,是否能达成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受此消息影响,该股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蹭特斯拉热点的B公司亦如此。目前B 公司与上海特斯拉工厂根本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更没有从中产生收入,但B公司在回答投资者时声称,公司是特斯拉等锂电池用户的上游企业。实际上,在回复时B公司大可不提特斯拉,但为了“蹭热点”,硬是与特斯拉挂上了钩,其股价也因之出现涨停。
一些上市公司热衷于“蹭热点”,背后往往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或由于大股东、实控人股权质押,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爆仓,失去第一大股东位子等方面的风险,通过“蹭热点”的方式,并通过市场的力量将股价推高;或出于市值管理的目的,以“蹭热点”的方式刺激股价上涨,进一步做大市值;或为了大股东、实控人或董监高在高位减持股份,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
相对于增持、回购以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方式推高股价,“蹭热点”具有成本小、操作简单、效果明显等方面的特点,往往只需要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或通过交易所的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就能达到目的。
可见“蹭热点”主要是钻了信息披露监管的空子。因此,对于“蹭热点”的上市公司,除了沪深交易所必要的问询之外,还需要通过采取多种举措,以“组合拳”的方式进行监管。
一方面,针对市场上的热点事项,上市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或发布公告时,必须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披义务。对于所涉及的热点问题,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而是要进行全方位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进展、合同的签订、营收、业务占比、对业绩的影响等。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蹭热点”的行为,沪深交易所有必要进行跟踪监管。比如一些上市公司公告拟投资建设口罩生产的,一旦今后没有付诸实施,则应认定那些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为此,证监会有必要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为投资者维权创造条件。反过来讲,这将增加那些上市公司“蹭热点”的成本,在影响其企业声誉的同时,也会让其付出更大的代价。
当然,对于那些“蹭热点”背后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应立案调查。该严惩的严惩,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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