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之前,监管层依照惯例出台了重大的政策。这次是中国证监会在4月30日发布通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主要是针对保荐等中介结构的一项规则,从操作的一些具体的方面予以明确,它的细化程度、可操作程度、可执行度非常的高。
这对中介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的要求,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对可能出现了一些问题与风险责任,要求更加严格处罚更加严厉。
这份文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职能,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这不禁让人想到之前证监会领导的发言,把一些上市公司质量问题归结为保荐等中介机构等的责任。规则制定完善的效率之高,可能令人叹为观止。
笔者认为,一方面是证监会对这个问题早有研究早有准备,研究基础早就比较充分了。另外一方面,在法制化的背景下,特别是新的《刑法》修正案3月1号已经实施,一些重大的证券违法行为,包括中介机构的责任,也有了重新定义。在《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的新法律框架下,进行相关规定文件的起草,也更顺畅了。
我们把时间轴拉长,就会发现监管层在4月陆续接连出台IPO相关的多项新政。比如上交所出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4月30日,上交所就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这进一步印证了笔者之间的判断:法制化也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和监管的趋势所在。这直接意味着对于规范性客观要求,大幅提高!
于是结合现在市场的一些表现,很多人多了不少担心:申报上市的企业数是否会因此明显减少?是否会促使一些企业优先选择赴境外上市?IPO市场不时出现的募资不足和破发现象怎么办?
其实,很多这些问题都是中国资本市场走向市场化法制化过程中,在注册制助推下的一些成长的烦恼。并不用像很多家长那样行政式地直接干预,这样反而会造成更多系统问题,孩子始终长不大。
对于2021年市场政策和市场的趋势,在年初的时候早就有了基本判断。现在的发展也印证了笔者的一些观点,可以再复习一下:
今年强调,“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个字概括,就是“稳”;一个词强调,就是“风险”;一个短语,就是“零容忍”。
2021开始,强力依法监管风险开始了。政策拐点已至,挤水分是监管主题;市场拐点已至,控风险是市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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