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多了 山绿了 景美了
检察日报 2022-03-24

3月如歌,万物齐鸣。福建省闽侯县虎秀山上的“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内,一片生机盎然。3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三级检察院联动,在示范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漫山的“红马甲”映衬得山林暖意融融。本次活动种下的300棵彩叶枫树苗,可复绿示范园西北面“检察官林”5亩。

  “几年前一场大火把山都烧秃了,每次到这儿,我们心里总觉得不舒服。”前来登山的陈阿姨频频给检察官们点赞。现在,虎秀山慢慢恢复了元气,刚修建好的步栈道也给周边居民提供了一个休憩散心的好去处。“风景比以前更美了!”陈阿姨说。

  荒山变身森林公园

  2019年,这片生态修复示范园所在地还是一座因遭遇松材线虫灾害及火烧山而变成的荒山,面积200余亩。

  好好的山,就要这样荒废下去吗?福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存在的生态异地修复地难以寻找、生态修复保证金监管使用难、补植树木成活率低等问题,经多方探讨,福州市检察院决定联合福州高新区管委会、闽侯县检察院在这座荒山设立集公益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展示于一体的“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示范园,引导破坏山林资源的涉案人员主动修复生态环境,把部分涉案人员缴纳的生态修复金投入到示范园用于补植复绿。截至目前,当地政府共收取生态修复金约270万元,已投入使用240万余元。

  经过3年细心养护抚育,示范园内已有樱花680株、杜鹃2.5万株,还有木荷、大叶紫薇、四季桂、香樟及紫玉兰等植物在此“安家”,形成了一幅季相丰富、色彩分明的森林生态景观图。

  “示范园既为相关认罪认罚嫌疑人提供了生态异地修复场所,又有效传播了生态修复理念。”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告诉记者,目前示范园已与虎秀山市民公园连成一片,成为打造“泛旗山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新的亮点和文化名片。

  被占山场披绿衣

  2022年1月,闽清县检察院办理了福州市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案件。

  为提升补植复绿工作质效,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效果,闽清县检察院创新推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机制,即将缴纳复绿保证金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先置条件,要求犯罪嫌疑人及时缴纳复绿保证金,在补植复绿工作完成后视修复效果返还。

  闽清县某村村主任黄某为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提议修建新村道。这本是利民的好事,但黄某在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村委会名义对该道路进行设计、招标并施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鉴定,新开道路占用山场面积为18亩,毁坏桉树立木蓄积量47立方米,森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4万余元。

  2021年10月,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村道于2021年3月申报并被列为民生补短板项目后,在实施水泥硬化工程中补办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且黄某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也表达了自愿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意向。该院对黄某启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机制。

  随后,该院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磋商,制定修复方案,并于2021年11月促成县林业局与黄某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要求黄某以植树造林的方式进行异地复绿。

  2022年1月,黄某自愿申请提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并向福州市闽江公证处缴纳8万余元。目前,18亩被占用山场已披上绿衣。

  推动磋商完善损害赔偿程序

  2020年10月,福建某生猪养殖公司员工苏某甲、苏某乙按照公司指示超审批范围违法施工,造成林木、林地大量被毁坏,二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永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二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就职的公司也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决定对该公司损害生态环境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永泰县林业局联合永泰县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与该公司就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一案进行磋商。经充分沟通,该公司承诺将积极做好违占林地的生态修复与抚育管护工作,确保成林。日前,该公司及时将相关赔偿款项缴纳至有关账户,补植复绿初期工作已完成。

  如何实质性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近年来,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永泰县检察院逐步强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单位的沟通衔接,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赔偿和环境修复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2018年至今,该院共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0件,诉前公告30件,提起16件,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单位移送案件7件,共计索赔400余万元,赔偿到位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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