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耕地资源要做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一方面,要领会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要义;另一方面,要把握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精髓。要尊重自然规律,深怀敬畏之心,用系统思维统筹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农业生产工作。
日前,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督察显示,2012年以来,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林草地约30万亩,部分项目甚至位于毛乌素沙地腹地。靖边县开垦耕地导致农灌用水剧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榆林市毁林开垦13.3万亩,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
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均为国之大者,两者统一于农业绿色发展这一时代命题。被通报的行为,表面上看属于增加耕地面积之举,实则会欠下产能亏损账、生态亏欠账,是对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不负责。比如,毛乌素沙地自然降雨不能满足农作物需要,而玉米、土豆等稳产高产必须有灌溉水。在开垦中忽视“水”这一根本因素,不考虑当地水资源短缺的实际,会导致地下水超采,反而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这警示我们,开发利用耕地资源要做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耕地开发。
一方面,要领会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要义。为应对工业化、城镇化占用耕地,国家出台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律规定。近年来,少数地方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近补远、占水田补早地等情况。针对耕地占补平衡中“狸猫换太子”的行为,中央一再要求“规范占补平衡”。如何做到规范?也就是产能不可打折扣,良田就是良田,一亩就是一亩;耕作制度不可打折扣,不能占一年两熟的地,补一年一熟的地;地类不可打折扣,不能占水田补旱地,占水田补水浇地,占水浇地补旱地。
另一方面,要把握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精髓。耕地后备资源是指适合开发为耕地的资源,包括荒草地、盐碱地和裸地等。长期以来,各地通过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有效补充了耕地,但也面临不少挑战。比如,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后备资源稀缺,在省域内实现占补平衡越来越难。再如,容易开发的资源大多已开发,余下来的则开发成本较高。眼下,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正在进行。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掌握最新耕地后备资源变化情况、分布特点,更要依照开发难易程度和成本收益等,明确优先顺序和路线图。
除了沙地,盐碱地也属于耕地后备资源。盐碱地本身就是生态环境脆弱区,并非所有盐碱地都适合农业开发利用。同时,开发利用盐碱地的每种措施,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挖掘潜力增加耕地,支持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从“符合条件”和“适度有序”的表述可以看出,对盐碱地开发利用的前提,是生态治理和有效保护。要统筹考虑现有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以大食物观而言,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肉类、蔬菜、水果、水产等缺了哪样也不行。因此,要尊重自然规律,深怀敬畏之心,用系统思维统筹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农业生产工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荒则荒、宜沙则沙,形成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应提倡挖掘潜力增加耕地,但不能过度开发、不当开垦,否则既无助于提高当下的农业产能,也不利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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