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项目在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具有战略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谋划实施的政策文件,《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四类重大工程。在资金支持方面,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持续支持“两重”项目和“两新”政策实施;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在绿色金融方面,《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项目,并明确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支持。当前,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和资金保障机制的不断优化,为重大工程谋划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
“十五五”时期,四川省应系统研究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绿色金融等多元融资工具,充分掌握各资金渠道类型、投向范围、资金支持比例等要求,结合项目类型等合理选择融资渠道,精准匹配政策导向,打好项目资金“组合拳”,争取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助力美丽四川建设和“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研究并用好多元融资工具
在超长期特别国债方面,一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优先支持,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程,包括长江干流、岷江、赤水河、嘉陵江等支流沿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磷石膏污染治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二是构建“国家战略+省级需求”项目储备库,梳理重大项目清单,重点筛选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战略规划中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解决当前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择优选择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或申报当年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积极申报纳入国家超长期国债支持清单。
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面,一是优先支持资金收入与支出能够实现平衡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投向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绿色产业园区、生态文旅综合体等领域,通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资源化产品收益,门票分成等覆盖债券本息。二是加强项目筛选与包装,利用现有环保项目储备库,严格对照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筛选领域匹配、具备显著生态效益、能够覆盖本息1.1倍以上的优质项目,以及优先支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项目。强化项目包装,突出市场化逻辑,将生态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捆绑,实现资金支出与收入平衡。
在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方面,一是精准投向公益性短板领域,集中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等基础性环保民生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兜底补缺”作用。二是实施严格的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依托四川省生态环境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进度、资金流向、环境效益进行全流程数字化追踪。开展资金绩效“后评估”,将评估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三是探索“非资金”政策激励,对高效使用预算内资金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例如对生态修复面积较大的地区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资金绩效考核优秀的地区给予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的奖励。
在绿色金融资金方面,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绿色金融支持,支持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解决企业资金缺口问题。支持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加大对光伏、风电、水电等新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以及更新、升级和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有针对性地丰富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传统企业开发转型金融贷、绿色供应链金融等产品,针对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发林业碳汇质押贷款、生态补偿专项债等金融产品,针对绿色建筑开发可持续发展贷款、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太阳能、风能、水电站等清洁能源建设项目积极申请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
打好项目资金“组合拳”
合理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绿色金融等资金“组合拳”,根据差异化特点,推进不同资金类型协同发力。
一是优化投资结构。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类的重大工程项目,优先考虑超长期特别国债,例如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等重大项目。针对有稳定收益的、收益可覆盖债务的准经营性项目,例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发电、生态旅游开发等项目,可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针对纯公益性项目,可申请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例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针对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通过绿色信贷、碳中和债券等补充融资缺口,可选择绿色金融,例如对光伏、风电项目提供绿色贷款贴息,发行“碳汇收益权质押债券”支持林业碳汇项目。
二是对资金渠道进行合理组合,对项目进行组合融资。针对营利性强的项目,例如垃圾焚烧发电、生态旅游开发等,可采取“专项债券+绿色金融”的组合方式,其中专项债券覆盖建设成本,绿色金融用于保障项目所需资金的流动性。针对准公益性项目,例如EOD模式项目、污水处理厂,可采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组合方式,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解决资本金缺口部分,专项债券则覆盖运营期收益缺口。针对纯公益性项目,例如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可采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资金”的方式,跨区域项目可叠加超长期特别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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