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少地区暴雨频发,长江流域已全面进入汛期。在这一关键时期,扎实做好水环境安全防控,坚决防止汛期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至关重要。
近年来,多地虽已建立“汛前排查、汛中严管、汛后复盘、溯源追责”的全链条闭环水环境安全预防监管机制,但从各地2026年以来公开报道的违法排污案件看,个别地方一些顽疾问题仍未解决,在当下汛期强降雨条件下,随时可能成为威胁水环境安全的现实隐患。
部分企业主观守法意识缺失,日常水环境安全防范监管机制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甚至存在借雨水稀释污染、掩盖排污痕迹的错误思想,将汛期视为违法排污的“窗口期”。例如南方某地日前公布3起畜禽规模养殖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某养殖公司前期被责令整改粪污污染坑塘,但未落实治理要求,反而擅自动用挖掘机开挖坑塘围挡,并借汛期降雨之机,将积存的养殖废水排入下游水塘及藕田,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一些企业虽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防范配套设施,但设施建设先天不足、故障频发、带病运行。例如有媒体报道,今年3月,某企业因未落实应急储水收集措施,仅将废水存放于临时性收集池内,导致暴雨期间发生废水违法直排的问题。
还有一些企业长期规避监管,排污台账填报不实、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刻意利用雨天、夜间篡改数据,掩盖超标排污行为。
此外,个别企业紧邻河道、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混接破损、私接乱排等问题,叠加管网老化等短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汛期极易发生污水外溢入河问题。
国家气候中心预计,今年夏秋季将形成一次中等及以上强度的厄尔尼诺事件。极端暴雨与高温风险叠加,给汛期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面源污染防控带来巨大压力。各地要以已通报的违法排污案件为镜鉴,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坚决防止汛期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
全方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水环境风险防范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压实企业污染防治、风险自查、应急值守责任。常态化开展汛期生态环境保护普法警示教育,破除企业“雨天排污无风险”的错误认知。杜绝企业违法的主观故意、行为惯性和侥幸心理。
常态化开展精准排查整改。针对有超标、偷排、处罚记录的企业,群众举报多、问题久拖不决的企业,临近河道、饮用水水源地、敏感水体的企业以及雨污管网复杂、设施薄弱的小微企业和作坊等,要严格开展全方位排查。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制度,确保全部整改清零。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改,杜绝“带病入汛”。
全方位规范设施运行维护。全流程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完善维护制度,落实维护责任。严查设备闲置、故障停运、虚假运维等问题,确保治污设施全天候稳定运行,杜绝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虚化、空转失效等问题。
依法严惩数据造假。紧盯夜间、雨天、节假日管控关键时段,严格核查运行记录、排污台账、药剂消耗、在线监测数据等重点环节数据逻辑关联性、真实性。依法严厉查处编造台账、篡改参数、屏蔽数据、人为干扰设备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数据造假、规避监管问题。
筑牢重点企业风险防线。对临水临河、水源地周边、信访高发、问题多发的高风险企业,逐项核查雨污分流系统、排水管网系统、围堰、闸阀门等应急防范设施状态是否正常。严厉查处私接管网、暗管偷排、临时泵排污等隐蔽违法行为。逐项核对应急池库容、防控物资、值守人员配置,确保应急储备和保障全面到位。汛期实行重点盯守、动态巡查、应急备勤。严防风险叠加造成水污染事故。
面对2026年极端气候带来的严峻考验,各地绝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早抓小、严查严管,确保安全度汛,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水环境安全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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