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别放飞:网购“四类”药品要实名登记
北京商报 2021-11-02

一年一度的“双11”网络集中促销大幕已经拉开,各种玩法层出不穷,但不少“消费陷阱”也可能随之产生。网购“四类”药品也要实名登记、严禁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网络直播加强管理……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双11”网络促销活动在即,为引导电商企业进一步规范网络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召开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京东、阿里、美团等14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参会。

  据了解,会上,各部门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应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及商品内容管理。强化网上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做好违禁违法物品清查,加强网络攻击入侵防范,扎实推进反诈骗宣传防范。全面自查自纠短信营销行为,及时处置网络安全威胁,保障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禁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开展商户风险排查,加强可疑交易的监测。

  在网红经济、全民带货的当下,直播乱象也频频发生,加强直播营销内容监管势在必行。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组织体验调查人员开展了直播带货消费体验调查活动,结果显示,在10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33个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例如淘宝“瘦身女王郑多燕”直播间、小红书“秀倩生活馆”直播间等17个样本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抖音“韩兆导演(条子哥)”直播间等2个样本涉嫌价格误导。

  每逢大促,“骚扰短信”都是消费者摆脱不掉的痛。随着“双11”的临近,电商平台、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也愈加明显。10月27日,工信部便发布消息称,已召开规范电商平台“双11”短信营销行为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扰民”行为。

  彼时,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等。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提到,要严格落实网购“四类”药品实名制登记要求,针对网售特殊药品(含疫苗)、处方药等加强平台的管理,切实规范网络售药行为,加强配送人员防疫管理。

  疫情期间,药店更要发挥“哨点”监测作用,主治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在药店已经不能随便购买了。不久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北京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进一步梳理“四类”药品清单,全面指导药店销售工作。北京市药监局下发含小柴胡颗粒、秋梨润肺膏、炎可宁片等645种“四类”药品参考目录,要求全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每名店员熟悉目录、熟知清单、熟练登记和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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