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风暴来袭 网络经济、医药医疗、教育培训等成重点领域
经济参考报 2021-06-15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345件、罚没金额1.22亿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频频发声,反垄断执法机构密集“亮剑”,屡屡开出顶格罚单。“加强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风暴正袭来。下一步,除了对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失序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外,网络经济、医药医疗、教育培训等领域将是重点整治对象。

  严监管加码信号密集释放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首次反不正当竞争论坛上获悉,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371件、罚没金额4.16亿元。其中,针对生活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666件,罚没款4763.64万元;针对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1245件、罚没款5225.97万元;针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245件、罚没款2391.93万元。

  今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频频发声,接连出台配套文件,加码反不正当竞争整治。

  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将于6月至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包括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指出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也在加强,顶格处罚频现。

  例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专案组,在对“作业帮”“猿辅导”两家机构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对新东方、学而思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发现,这15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13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分别予以顶格罚款,共计365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这次重点检查中,首次依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大法打出“组合拳”。

  多个重点领域“利剑”高悬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加大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严管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失序问题,针对医药、医疗、美容、教育、保健等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和专项治理。

  随着中央部委频频发声“立规”,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密集“亮剑”。山东、吉林、新疆、四川等地近日密集出台文件或召开部署会,相继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面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基础上,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规商业炒作行为、医药购销企业不正当营销行为、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中虚假宣传行为等七大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监管。

  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8个月的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民生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69.3300.000.00%)不正当竞争行为。新疆开展为期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医药购销、医疗美容服务、教育、涉农商品、电商平台等成为重点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加大,不仅强化跨区联合执法,还强化与相关部门执法协作形成合力,震慑力度大,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在他看来,规制互联网行业市场不正当竞争,特别是恶意屏蔽、强制捆绑、流量劫持、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重点。

  袁喜禄透露,今年将针对网络经济不正当竞争的突出问题,对技术水平越来越高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监管。

  配套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补齐规则体系短板,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动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若干规定等规章的制定等,将成为下一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头戏。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指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面临公平竞争意识尚未深入人心、反不正当竞争形势依然严峻、法律制度仍需完善、监管理念有待更新等诸多公平竞争方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着力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统筹协调、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等方面取得突破。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模式、利益结构更加复杂,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执法判定、配套规则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通过制度创新、监管创新进一步促进市场和产业的创新与国际化,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他指出,针对低质量、仿冒、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要形成执法应对措施。

  “还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套规则和机制持续进一步完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要充分调研市场的多类行业、多种模式和多元需求,形成分行业、分类别的规则和指导性文件。加强不正当竞争监管的前瞻性动态关注,持续优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尺度。”黄勇说。

  张钦昱建议,未来在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体系建设中,应提高互联网条款适用灵活度,切实解决“二选一”难题,及时依据市场发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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