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河北、深圳等三地将试点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
中国证券网 2019-11-05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中国人民银行官网5日公布《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下称“方案”),作为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内容依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将据此制定本地试点细则,经总行审定后实施。

方案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方案还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试点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行报送。

方案要求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试点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

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此次试点还旨在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方案提出,要建立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

具体来看,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框架,就邢台市房地产行业建立与财政、住建等部门协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日记账信息要素,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就秦皇岛市医疗行业建立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机制,要求企业、单位规范现金日记账信息要素,向人民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方案同时提出,要建立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及用现管理。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分别确定各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提取额度标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引导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确有大额提现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预约环节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环节加强交易资料真实性审核,在后续环节重点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对于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方案指出,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在监测行业分布的基础上,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加强真实性审核。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支,对个人账户进行风险标注,并持续跟踪监测。探索实现对同一主体对公对私账户的对应监测。

值得指出的是,方案提出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对于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方案明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与香港地区人民币清算行的沟通协调,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口岸地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支,结合境内居民、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加强与深圳海关信息交流,建立个人携现跨境情况

定期通报机制,探索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现金入境强化信息采集及后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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