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贷贷卡业务屡遭骗贷:有人亲朋助阵,有人充当内鬼,兴业银行员工也来薅羊毛
金融法眼 2020-02-12

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银行给人们的印象都十分稳健。钱放在银行,储户很安心;想从银行贷款,如果没有充足的抵押物和良好的信用,也不能轻易借到。然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却给银行风控敲响了警钟。

  2014年1月到4月,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的贷贷平安商务卡业务,先后遭遇了7次骗贷行为,共计被骗取了313.6万元贷款,且至今尚有252.2万元未被追回。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7起骗贷的犯罪手法几乎全部相同,均为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贷款材料,进而实施犯罪。

  从犯罪主体来看,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姜某为了实施骗贷,不惜将一众亲戚朋友最终都拉下了水;另一位犯罪嫌疑人周某,身为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员工,却钻研起了如何从平安银行的业务中非法牟利,违背职业道德实施犯罪。此外,在骗贷的过程中,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员工李某,多次充当“内鬼”,为贷款的违规发放立下了“汗马功劳”。

  因干工程缺少资金

  男子伙同亲戚朋友骗贷230万

  具体来看,在这7起骗贷行为中,有5起由姜某直接发起。判决书显示,姜某,男,1981年生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据姜某供述,2014年初,其因干建设工程缺少资金,便通过他人联系到办贷款的中介邹某。邹某称,自己可以为姜某制作银行流水、找营业执照对应的实体店等,每份假流水需要收600元费用。事成之后,还需收取贷款额的10%作为好处费。对此,姜某一并应允。

  找到贷款的门路后,姜某陆续接触了自己的哥哥姜某宝、表哥迟某、舅哥刘某、连襟刘某里、邻居张某,并告知5人帮助其办理平安银行的贷贷卡,称贷款所需的材料由他人来办理。上述人等因与姜某存在亲戚关系,且姜某同时还欠刘某、迟某工资、借款和工程款,其答应拿到贷款后归还欠款。最终,5人答应了姜某的请求。

  2014年1月14日,姜某伙同哥哥姜某宝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首次实施骗贷。具体过程为姜某托邹某找人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并由邹某把虚假的银行流水和其他资料提供给银行员工。最终,姜某及其哥哥姜某宝合伙在平安银行申领了一张额度为30万元的贷贷平安商务卡,贷款获批后,姜某将贷款全部使用。

  此后,姜某又用几乎相同的作案手法,伙同连襟刘某里、舅哥刘某、表格迟某、邻居张某4次对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实施骗贷,赃款均被姜某自行使用。最终,姜某共计从平安银行骗取了230万元贷款。

  据姜某供述,拿到贷款后,其给了邹某27.5万元,其余的钱被用于工程上了。其中,姜某取现归还了他人90万元借款,另外支付他人100万元购买钢筋的欠款、30万元购买混凝土的欠款。

  2018年7月,姜某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法院还裁定要求,姜某等人向平安银行退赔其余赃款。

  而与姜某共同实施骗贷的亲戚姜某宝、刘某、张某、迟某,也因犯骗贷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到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千元。只有姜某的连襟刘某里,因未实际使用贷款,且亦未从骗取贷款中获取利益,并退赔全部本金,取得平安银行谅解,最终免于免予刑事处罚。

  兴业银行员工见利起意

  平安银行内鬼违法放贷获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姜某发起的最后一起骗贷过程中,出现了两名关键人物。这两人便是分别是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的员工周某,以及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的员工李某。两人同为银行员工,却一个负责为姜某找人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另一个监守自盗。

  据周某供述称,2014年年初,其听说平安银行有一个贷贷卡业务,帮人联系办成贷款可以挣钱。周某遂将此事告知了认识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员工的王某,王某联系了彼时身为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员工的李某。

  李某向周某和王某说明了办理该贷款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并提出要收取贷贷卡额度5%的好处费。之后,周某通过邹某参与了姜某伙同邻居张某实施的50万元骗贷。贷款下来后,周某收到邹某送来的5万元好处费,并与王某、李某分赃。

  尝到甜头之后,周某又先后为邹某介绍来的两人伪造了营业执照等资料,帮助其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骗取贷款共计83.6万元,收取了8.36万元现金好处费,并于王某、李某分赃。

  在这一过程中,平安银行员工李某不断充当周某等人的“内鬼”,明知银行流水是虚假的情况下,不但不严加审核,反而在办理贷款的材料上签字。同时,在流程上放松标准,许多应当实地考察的环节,都被其简化处理。判决书显示,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李某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工作,主要负责信贷,其负责贷前调查工作,审核客户的资料。

  最终,周某、王某和李某也没有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周某、王某等人退还好处费,并退偿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的损失。

  近年来,新型金融犯罪手段层出不穷,银行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强化风控体系正成为行业趋势。然而纵观本案,犯罪嫌疑人仅通过伪造银行流水资料等原始、简单的手段,便骗取了数百万贷款,这恐怕值得每一位金融从业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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