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盒龙井套走千万贷款!桂林银行原支行长违规向老乡放贷获刑
金融法眼 2020-08-18

  仅凭两餐饭、两盒龙井茶,桂林银行贺州支行原行长王某便给老乡放出了千万贷款,到底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勇气?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1年11月,杨某1借用他人身份证,向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申请一千万元额度循环贷款,并向该行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同时提供存在权属纠纷的商铺作抵押担保。

  在这一过程中,桂林银行两名员工未仔细审该材料就放贷1000万元,最终,致使桂林银行250万元本金按照不良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在该起案件中,为什么杨某能轻而易举获得贷款?两名员工违规操作背后是否有隐情?

  虚假材料套走千万贷款 

  判决书显示, 被告人张某,男,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桂林银行建干支行客户经理。

  另一名被告人王某,出生于浙江省温州市,男,大学本科,案发前系桂林银行监察保卫部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3月在桂林银行贺州支行任行长。

  2011年11月,王某的老乡杨某1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以他人名义向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申请一千万元额度循环贷款。同时,杨某1向银行提供的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其提供用作抵押担保的商铺也存在权属纠纷。

  在这笔贷款中,被告人张某作为信贷员,没有认真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就出具了失实的《关于刘某向我行申请一千万元循环额度授信的调查报告》,并按照审批流程提交给王某审批。而王某也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在未核实该笔贷款中相关申请材料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就在授信业务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发放该笔贷款。

  经鉴定,杨某1以他人名义向桂林银行贺州支行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中,所有签名都不是本人签名。张某供述,其在办理这笔贷款时没有对相关采购合同进行调查,只对抵押物和经验场所审查过。

  2011年12月,桂林银行贺州支行将一千万元发放至贷款人委托支付的账户中。随后2012年8月,该笔借款欠息形成风险,桂林银行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该商铺所有权属于他人,法院只能判处桂林银行对该商铺有用优先受偿权,而并不能对抵押物进行执行拍卖等,最终导致该笔贷款形成不良贷款。

  行长见老乡

  贷款“松松放”?

  签字并非本人,贷款材料造假,抵押商铺产权不明朗…这样一笔漏洞百出的贷款,到底是如何通过银行风控审核的?

  对此,被告人张某表示,贷款能够最终发放,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杨某1在他们这也有贷款,要以新还旧,不然就会逾期了;二是这也是时任行长王某的意思。“就是无论怎么样都要发放这个贷款,王某就是口头上说一定要发放这笔贷款来还杨某1之前的贷款,因为杨某1是王某老乡,和王某关系蛮好。”

  在张某看来,这笔贷款也显然是不正常的。“贷款是用来借新还旧的,不是用于贷款用途,还有贷款人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一直参与,但这样做也是行长的意思。”

  而对于张某的言论,王某则表示,在经手这两笔贷款时,其就是吃了杨某1两餐饭,收了两盒龙井茶。当时其支行迫切想发展业务,所以在审批流程、风险防范这方面的意识不高,造成了这个后果,但不清楚贷款人提供的材料都是虚假的。王某表示,其作为行长要负责任,但不能理解张某、陈某为什么没有核实材料的真伪,甚至连最基本的面签都没有做到。

  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王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张某和王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20年6月末,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资产合计达3437亿元,是广西资产规模最大的地方银行。

  截至2019年末,桂林银行实现营收63.79亿元,同比增长10.86%;利息净收入44.67亿元,同比增长11.76%;实现净利润10.8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5.03亿元下滑27.9%,是近三年来的最低水平,2017年、2018年该行净利增速分别为25%、16.9%。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从过去三年年报来看,桂林银行不良贷款率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具体来看,2017—2019年度,桂林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9%、1.6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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