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河南省分行违法遭罚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
中国经济网 2021-04-23

北京423日讯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河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601328.SH)河南省分行个人线上贷款管控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

  河南银保监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其罚款5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成立于1997年11月4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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