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请注意!4月成都3大买房新政重磅出炉!
成都本地宝 cjckbj 2018-04-10

4月才过一周

关于房子的新政策

竟然已经有三个!

第一个是刚需买房摇号

第二个是人才住房标准

第三个是公积金的提取

购房者请注意!成都4月3大重磅买房新政出炉!

1、刚需买房摇号

成都市商品住房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一致。

2、人才住房标准

购房者请注意!成都4月3大重磅买房新政出炉!

户型面积。人才住房户型应在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可采用60、90、120平米三种参考基准建筑面积户型。

同一项目兼有配建人才住房和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应按统一标准装修,且装修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

电梯配置。人才住房四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台数配比应不大于60户/台。

3、租房提取公积金

购房者请注意!成都4月3大重磅买房新政出炉!

主要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申请条件、业务办理材料、业务申请次数、提取金额、提取限额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详细内容

刚需家庭买房摇号

刚需家庭买房摇号这里不多说,此前用了大量篇幅去说,补充几个问题:

1、户口是以父母的房子办的家庭户。我想和老公买房,那这种父母在成都有房的会不会算入家庭居民有房呢?

不会,只看你,你老公,你们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哈

新政界定刚需有一点很重要:以家庭为单位

家庭是指“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就是这仨人,算一个家庭

也不是按照户口本上有多少个人来界定的,所以那些问“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哥哥姐姐都在一个户口本上的算不算一个家庭”的看清楚了!

父母、成年子女、哥哥姐姐弟弟……都不是你的“家庭”了

一个家庭名下有没有房,就看你,你老公(老婆)、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没有房,有房就不是刚需,没房就符合刚需条件之一;

一个家庭,只有一个登记号,只能享受一次刚需优先权。

2、父母投靠我们(成年子女)落户成都,名下在成都无房,这样算不算刚需?

算!

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的父母,有了成都户口,符合限购要求,名下在成都也无房,就是刚需,买房时可以优先摇号选房。

并且,有能力的还可以买2套。

不过,也别高兴太早,因为父母年龄比较大,贷款问题比较麻烦,不排除全款的可能性;另外,以后房子继承、赠与税费还比较高

3、刚需界定里面有个关于法定婚龄的要求,有点晕,那我这种,响应号召,晚婚晚育的满了16周岁,又不到22周岁的单身男狗就不能买房了?

不是

16-22(20)周岁的成年但不到适婚年龄的大侄子大侄女儿们,符合成都限购政策,也可以买,但是不能享受刚需优先权,可以以普通人的身份摇号买房。

4、我单身狗一枚,外地人,成都名下无房,是不是就可以享受刚需优先摇号了?

并不是!你还要有成都的购房资格!

刚需优先的前提是你有成都的购房资格!

社保可以,家庭户口也可以,集体户口也可以~

5、我和老婆两个人都有资格,也是刚需,享受刚需优选摇号登记时,可以只登记一个人的信息吗?签合同的时候能加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吗?

第一个问题:不可以。

你们属于一个刚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权,而且,不管另一方有没有资格,登记时都必须填写另一方(家庭成员)的信息。但是他可以不作为共同购买人;

家庭成员登记在册,这样要求也是有原因的,保证你们整个家庭拥有且只拥有一次优先权!

第二个问题:不可以。登记人,摇号人,买房人必须保持一致。

你前面只登记了一个人,签合同的时候就只能写登记人的名字

刚需购房优先摇号步骤:

第一步:刚需登记购房人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第二步:在选购房源产生后,优先摇号。据悉成都市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刚需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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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登记购房:按照个人符合的类型登记购房,填写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完成登记后系统将生成一个登记号,凭号去售楼处提交资格核验资料交完资料就回家等着摇号吧~

⑤ 摇号:摇到号之后必须到现场选房,不到现场视为放弃。到现场后没有满意房源,签订放弃协议书,不视为放弃。

登记后如果不想要,可在购房登记时间内在线撤销登记,如果!万一!登记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需选房,将在相关网站曝光,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政策二、人才住房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和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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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内装修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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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公共区域装修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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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3、租房提取公积金

业务申请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业务办理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婚的,应声明单身(见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第(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1、业务办理材料

第二条第(三)项?《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制定说明: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需本人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取消非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制定说明: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虑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和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将原办法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住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申请取2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3、提取金额

第四条第(二)项 承租商品住房的: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制定说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购并举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4、不超过提取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从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制定说明:

参考成都市房管局2018年2月底公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按照原则上不下调租房提取限额的原则,对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将原办法租住商品住房位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提取限额由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其他区(市)县提取限额未作调整。这样的调整,保证了我市租房提取政策的稳定和连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惠与公平。

5、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职工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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