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监高要坚持四个敬畏 以身作则
证券日报 2021-06-0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守法、勤勉履职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对于董监高来说,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是底线,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带领企业走向更辉煌的未来。打破“四个敬畏”中的任何一个底线,得到的必然是投资者“用脚投票”,以及市场和法律的惩罚,刚刚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康得新就是最好的警示。

  上交所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43份,同比增长7.5%;公开认定47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同比增长88%;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长20%;处理董监高556人次,同比增长4.32%。

  深交所在其发布的《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中,也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全部种类的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均予公开,首次将“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收取惩罚性违约金、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的实施标准予以落地,通过进一步压实违法违规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不管是退市、公开谴责还是其他纪律处分,这些监管手段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抓住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风险点,拧紧上市公司治理的“安全阀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

  但是,外部监管只是一个方面,最重要的是董监高要打心底里认识到“四个敬畏”的真正含义。切实认识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市场的共生共荣体。只有懂得尊重和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才会赢得市场的认同和尊重。

  因此,作为生产经营的实际掌舵人,董监高有没有尽心尽力、勤勉尽责,也是决定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掌舵人的方向偏航,那么,只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永远到不了既定的目标,另外一种是绕了一大圈,最后到达目标,但浪费了人力、财力。真正勤勉尽责的董监高,定能恪尽职守、公私分明、开拓进取、胸怀敬畏之心,真正推动公司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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