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维权索赔新规落地146天 “独董不独”现象有所好转
证券日报 2022-06-17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维权索赔新规”)正式施行,明确了独立董事免责的五类情形,在压实独立董事责任的同时,也打消了勤勉尽责者的后顾之忧,避免形成“寒蝉效应”。

  维权索赔新规至今已实施146天,A股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有何变化?6月15日至6月16日,多家A股上市公司高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与之前相比,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向公司提出的问题不仅多了,提及的问题也更有针对性,对于预判风险相对较大的事项,独立董事通常会反复与公司确认。

  另外,在维权索赔新规的支持下,敢于说“不”的独立董事越来越多,过去那种“独董不独”的现象有所好转。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年报显示,包括网力退(0.3000.000.00%)(维权)东海A退(0.6000.011.69%)在内,共有11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表示“无法保证公司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上一年的年报中,独立董事对年报表示“不保真”的公司仅为7家。

  五项免责条款

  让独董履职无后顾之忧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5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上亿元连带赔偿责任,让原本“光鲜”的独董职位一时间成了“烫手山芋”,很多上市公司独董纷纷打起了“退堂鼓”。东方财富(24.130-0.06-0.25%)Choice统计显示,2021年11月份至12月份,A股上市公司中共有132位独董提出离职。

  “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最高法维权索赔新规,为独立董事规定了免责条款。独立董事在行使权力时,如果持保留意见或提出异议的,且没有投赞同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可以免责。”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维权索赔新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独立董事能证明五项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错。除此之外,独立董事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法律、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的,或者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及时督促发行人整改且效果较为明显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其过错情况。

  对上述规定,王智斌举例称,“比如,独立董事对不属于自身专业范畴的问题,审慎参考了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这种情形下,如果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是错的,独立董事并不因此担责。此外,独立董事对不能判断的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并且未投赞成票时,以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或向监管部门、交易所报告时,独立董事均可依法免责。”

  “独董一方面是为小股东代行监管责任,以其独立性地位监督实控人和管理层;另一方面,独董也为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资源,比如说社会关系、融资、管理团队等。独立董事要懂事,关键是要具备专业能力,在财会、法律等方面都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储备。独立董事要独立,需要在利益上尽量与实控人脱钩,要在合理收入方面、有益于实控人利益输送的问题上主动作为、尽职尽责。我个人建议,上市公司应该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的权重。”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未落实勤勉尽责义务

  独董仍将被重罚

  尽管最高法对独董履职规定了免责条款,但这并不是独立董事的“护身符”。对于那些问题严重的上市公司,独董如果不能对相关问题果断“亮剑”,后续仍存在独董因未能勤勉尽责而被处罚的风险。

  今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发布对*ST光一(1.980-0.04-1.98%)(维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事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江苏证监局调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光一投资、龙昌明2020年上半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89亿元,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依据监管认定,独立董事刘向明、周卫东、周友梅在公司2020年5月19日已经公告光一投资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下,仍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此,这三位独董被处以警告,并各处50万元罚款。

  对上述行政处罚结果,周友梅、刘向明、周卫东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周友梅、刘向明、周卫东三人均认为,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遗漏,其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做到勤勉尽责,请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此外,刘向明还提出其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条件。不过,上述陈述、申辩意见最终未被监管部门采纳。

  《证券日报》记者还注意到,今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曾向另外3家公司独立董事下发《行政处罚告知单》,质疑其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拟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不过,这3家公司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质疑的独立董事最终均未被处罚。

  “今年年初,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告知单》,后来围绕勤勉尽责事项梳理了大量材料,最终申辩成功了。”江苏地区一家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来看,被罚的独董没有被冤枉的。尤其是在重大关联交易问题上,独董更要打起精神来,发表自己独立的专业意见,投出令人信服的一票。否则,一旦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出现问题,独董将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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