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期协议仅半年就终止,康希诺与辉瑞合作告吹!公司称:不会对财务及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时报 2022-06-06

 首例由中企主导疫苗研发、跨国企业负责推广的模式宣告停止。

  康希诺(174.5802.681.56%)(688185)6月5日晚间披露,经友好协商与辉瑞签署终止推广协议,意味着停止由辉瑞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的疫苗产品曼海欣®(以下简称“MCV4”);后续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销售等活动将有公司自己商业化团队负责。

  十年期推广协义终止

  双方合作开始于2020年7月,康希诺和辉瑞投资签署《推广服务协议》,授权辉瑞在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产品曼海欣®。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授权辉瑞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MCV4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最长10年的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MCV4疫苗产品曼海欣®,授权辉瑞有权在合作期限内为推广MCV4疫苗产品而在授权区域内使用公司商标和技术信息。

  资料显示,早在2019年12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曼海欣®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成为国内首个进入该名单的四价流脑结合疫苗;2021年12月,曼海欣®产品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为国内首个且唯一覆盖A、C、W135、Y四种血清群的流脑结合疫苗,填补国内尚无四价流脑结合疫苗的空白。

  除了疫苗产品的创新,双方合作模式也开创先河。据介绍,曼海欣®由康希诺生物自主创新研发,获批后由辉瑞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其在国内市场推广。双方合作开启了首例由中国的创新疫苗企业主导研发和生产,由跨国企业负责推广的创新模式。康希诺生物和辉瑞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携手开启国内婴幼儿流脑疾病预防新格局。

  这种合作模式也被认为对康希诺产品的认可。在年报中,康希诺表示,与辉瑞签署推广协议表明跨国制药公司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也为曼海欣®的商业化成功提供保证,为公司品牌建立和符合国际标准的营销体系的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另外,MCV4也是康希诺实施全球化战略的商品之一。在5月份机构调研中,康希诺公司高管指出,目前公司也在积极探索MCV4、新冠疫苗等在海外市场的推广,未来如十三价肺炎结合疫苗PCV13i和组分百白破疫苗也有推向海外市场的潜力。现阶段公司在海外没有大规模的销售团队,主要还是与全球各个国家的合作伙伴推进公司产品的商业化,利用新冠疫苗建立的合作关系,能够帮助快速的推进其他疫苗的海外商业化。

  但这项原本最长达到10年的推广合作却持续仅约半年时间,今年6月4日双方签署宣布终止协议,而康希诺并未披露终止的具体原因。公司指出,目前尚未产生MCV4相关的销售收入,对辉瑞不存在有任何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情形。本次终止推广合作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对于后续规划,康希诺表示双方在终止协议下,交接未尽事项。目前公司已建立体系完备的商业运营中心,公司商业化团队将负责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营销活动规划与执行。MCV4的商业化将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填补中国在该领域缺乏高端疫苗的空白,因此在中国市场拥有广阔前景。

  新冠病毒疫苗获纳入WHO“紧急使用清单”

  康希诺产品管线针对预防埃博拉病毒病、脑膜炎、新冠肺炎、肺炎、百白破、结核病、带状疱疹等12个适应症的17种创新疫苗产品。随着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获得境内外多个国家的附条件上市批准及紧急使用授权,产品商业化销售增厚业绩,2020年公司净利润扭亏实现19.14亿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1亿元。

  5月19日,世界卫生组织披露将康希诺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克威莎®纳入“紧急使用清单”;康希诺表示仍需就该产品的未来销售与意向国家进行商业磋商,若后续海外国家增加采购及使用该产品,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在近期机构调研中,康希诺高管从财务表现上来看,虽然海外订单预计在第二季度会回暖,但商业谈判、订单落地、发货到最终的收入确认需要一个过程。产能保障方面,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由天津和上海产线负责,设计年原液产能都是2亿剂。随着上海疫情的好转,5月底开始进行GMP现场核查,目前进展顺利。同时,公司在上海还有mRNA的产能正在加紧建设,以期年底能够开始试生产,一期的设计产能是1亿剂。

  另外,针对猴痘疫苗目前康希诺还没有作为正式的项目进行开发,但已经在早期评价部门里做毒株的构建等工作,届时会根据早期数据、市场和国家需求等视情况进行后续的开发。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
图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