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证监会已开出102张罚单 违法违规占比近7成
证券日报 2021-06-16

 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执法持续升级。《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梳理,6月份刚过一半,A股就有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或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告。

  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截至6月15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已经开出10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金额14.68亿元。其中,信披违法、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罚单合计占比接近七成,有10张罚单金额超过千万元。

  另外,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还开出了15张市场禁入决定书,合计33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9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市场人士认为,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正持续推进,监管层需要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在对信披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监管的同时,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加大对中介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并将针对市场中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各类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操纵市场罚单中

  多有上市公司实控人现身

  具体来看,上述102张罚单中,涉及信披违法36张,占比35.29%;内幕交易29张,占比28.43%;操纵市场5张,占比4.9%。信披违法、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罚单合计70张,占比68.62%,接近七成。而信披违法罚单中,作为决策者或直接负责人员,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一般会被处罚。

  记者注意到,今年证监系统开出的5张操纵市场罚单中,有4张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29张内幕交易罚单中,3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因泄露内幕消息或参与内幕交易被处罚。

  如太一云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邓迪,为了使公司满足创新层挂牌公司市值标准,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太一云,使得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被北京证监局处以300万元罚款。*ST猛狮(3.7700.000.00%)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陈乐伍,因泄露内幕信息被广西证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以及高管等人,比普通投资者更具备信息优势,甚至能通过发布公告来对股价短期走势产生影响。”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监管层对于此类群体要予以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者予以重罚,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证券从业者监管趋严

  强化职业“红线”意识

  近年来,证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代客理财以及上市公司大股东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超过5%)、在限制期内交易的处罚亦不断增多。

  据梳理,上述102张罚单中,涉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或代客理财的共14张,合计罚没金额5870.34万元,涉及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限制期内交易的有8张,合计罚没金额1855万元。而2020年全年,涉及上述两项违法违规事项的罚单分别为21张和16张。

  无论从罚单数量还是处罚金额来看,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都是监管处罚的重点群体之一。

  “交易股票或代客理财一直是证券从业人员不能触碰的职业‘红线’。处罚力度加大,体现了监管层对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力度的提升。相关证券从业人员心中应有对监管‘红线’的敬畏,并不断熟悉变化的市场交易规则,避免因为疏忽而受到处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大股东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提升信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作为证券市场的服务工作者,证券从业者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保证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人员,而不应利用自身的职权便利或者信息优势来谋取私利,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必然要严厉处罚。”陈雳表示。

  年内22家上市公司

  或实控人等被立案调查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注意到,今年以来截至6月15日,2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上市公司或公司实控人、董监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其中,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的有11家,公司实控人、董监高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信披违法的有11家。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根基,当前全面注册制正持续推进,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披违法等行为自然是‘零容忍’,处罚力度也在逐步加强。下一步,监管层处罚的重点应该还是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面。”陈雳认为,全面注册制的推进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较高的要求,要上市公司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向市场展现发行人的真实情况。同时,对于投资者,上市公司高质量的信披能够有效减少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朱奕奕表示,下一步,监管层将继续针对市场中信披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将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加大对中介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围绕市场中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各类行为,如股东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公平,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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