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以下简称生态导则)。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生态导则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充分衔接新要求。近些年,我国陆续出台了《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对物种及其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等的保护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当前生态环保工作也给予生态保护更高定位;二是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本次修订针对现行生态导则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布点代表性不足、评价范围和等级确定等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环评现状评价及影响预测内容不全、制图不规范、部分行业导则提出更加严格要求等,通过明确和细化技术内容及要求,提高了操作性和指导性;三是全面契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本次修订适度简化了部分污染影响类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要求,厘清了与其他要素导则的边界。四是助力遏制生态形式主义。针对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简单粗暴,人工造景、河流砌底时有发生,甚至违背自然规律修复造成破坏等问题,本次修订中,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观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助力遏制生态形式主义。
据介绍,本次修订高度重视通过导则的规定,来切实发挥环评的源头防控作用。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面要求尽量避让生态敏感区,符合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管理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评价过程中要求根据需要,补充提出环境比选方案及开展同等深度评价等要求;在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源头防止生态破坏的具体要求,包括施工作业避让重要物种繁殖期、越冬期、迁徙洄游期等关键活动期和特别保护期,取消或调整产生显著不利影响的工程内容和施工方式,优先采用生态友好的工程建设技术、工艺及材料等。
生态导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上留有缓冲期。考虑到生态影响评价周期相对较长,在导则实施前部分项目在开展环评时,可考虑按照新的导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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