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评级办法来了 重组、被接管、退市将被单列
第一财经 2021-09-24

 [ 《办法》设置了九项评级要素,其中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 ]

  [ 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

  [ 《办法》将原“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占比为20%,为九项要素中占比最高。 ]

  数值越大风险越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出炉。

  近日,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从总体上对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设置了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等九项要素,将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至6级和S级,并强调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对评级较差银行要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

  记者了解到,现行规则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加强商业银行综合风险评估、完善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及监管重点发生显著变化,现行监管评级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在评级流程、管理机制、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亟待进行更新和完善。出台更为完备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充分反映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增强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

  设置九项评级要素

  具体来看,《办法》设置了九项评级要素,其中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原“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占比为20%,为九项要素中占比最高。同时,新增“数据治理”要求。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视。新增“数据治理”要素也表明,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提高商业银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以此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

  对于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这项内容,董希淼称,此前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等文件中已经初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此次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有助于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设置九项评级要素,结合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对评级要素作了以下优化: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将“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加大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关注,引导银行将改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二是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三是合理体现机构差异化状况,增加“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分6级,数值越大风险越大

  在评级结果上,将基于分数分为六个等级并新增S级。《办法》提出,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比如,当银行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

  “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各家银行风险的综合评价,是监管机构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监管措施设置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当然,《办法》还设置了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机制即,在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充分事前评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银行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董希淼认为,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但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的相关条款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应进一步细化,提高严肃性和确定性,并建立被限定或被调整银行的申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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